在这个星期二(2012年2月28日),我们在英文课上分析一首诗。这首诗叫"Invictus",这是拉丁语。"Invictus"的意思是"未征服的",诗者亨利(William Ernest Henley)的一条腿刚被截肢。大部分的人通常会感到十分绝望,认为自己的生活没有希望了。再说,没有腿是很难走路、跑步,连日常生活也会有很大的改变。
可是,亨利跟别人与众不同。他没有放弃生命,而是在17岁时写了这首诗来抒发自己的感情,告诉大家,他不会o因为这个绊脚石而感到绝望。我五体投地的佩服他,因为进行截肢后是很难恢复自信心,对生命仍然有希望当然更难做到。亨利知道,生命的意义不只在于外貌,生命中其实有比外貌一千倍重要的事,如:家人、朋友、等。诗里最感动我的两句就是:我是自己命运的主人,我是自己心灵的首领。这句话概括他那时的思想,也提醒我们,没有能为我们的生命做决定,只有我们有权利这样做。
那节课我很集中注意力,因为我其实也写诗。我用英语写诗,第一次写诗时是在小学。我那时被朋友背叛了,不知要怎么做才好-我不好意思告诉妈妈,也不要跟老师说,但不能把事情放在心里,因为这会让我十分难受。因此,我写了一首诗来抒发感情、怨恨。我写了诗以后感到无比轻松,从此以后就写越来越多诗!我一共写了13左右首诗,但我同时也知道我写的诗不是最有水准的。对我来说,我写的诗就有如日记,因为我的诗通常是我所看到的或感受的而激发。我把第一首写的诗和最近些的诗拿来比,的确能看到我的思想成熟了多少、和昔日有多少不同。
我的朋友虽然说我写的诗很棒,但我要记得谦虚。所谓"一山有比一山高",我觉得我还不是个山,算是个小斜坡呢!说到底,我还是有无数关于写诗的技巧能从别人学到,并不能因为能写诗而骄傲。
其实,我还是不确定我能写诗算不算有才华,也不敢班门弄斧。也许我在将来会成为一名诗人,也许不会,但我永远要记住,我写诗不是为了别人,而是为了自己。
Friday, March 2, 2012
写诗(随笔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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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笔一20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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